杭州基督教女青年会
印章使用管理制度
一、为了加强机构管理,规范机构行为,规避法人风险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:机构公章、法人代表印章以及财务印章的使用、管理。
三、管理内容与要求
1、印章由 总干事和财务部 负责统一保管,并按岗位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出勤、移交等制度。
2、印章管理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好、原则性强、工作认真负责的条件,并严格、认真履行职权,对保证印章安全和正常使用负法律责任,防止印章被盗用和滥用。
3、用印必须在本单位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,并符合上级部门及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。
4、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章,不得在空白的介绍信、信笺等单子、白条上盖印,以防止发生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。
5、印章必须保存在指定的办公室,并在办公室内使用,不得携带外出随用随盖。
6、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越权和违反程序的用印要求,对用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情况、非正常情况等,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、汇报;必要时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。
7、法人代表印章,必须经其本人同意并在本人在场时方可使用。
8、使用印章时,一律填写用印登记表,登记时间、事由、用印人,用于归档。